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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通知】2025年度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出炉啦!

2025-11-26


9月18日,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、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和北京市医疗保障局联合发布《关于2025年度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的通告》,明确了2025年度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调整的相关事项。具体内容如何?快随小编一起看看吧!

各参保单位、参保人:

为确保参保单位和个人按时足额缴纳2025年度各项社会保险费,结合我市社会保险的相关政策,现就统一2025年度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的有关问题通告如下:

一、自2025年7月起,本市2025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、失业保险、工伤保险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(含生育)月缴费基数上限确定为35811元,月缴费基数下限为7162元。

二、自2025年7月起,在市、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等社会保险代理机构以个人身份存档,且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、失业保险的个人,以及在各街道(乡镇)便民服务中心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、失业保险的个人,可在7162元和35811元之间选择月缴费基数。

1.如按照职工基本养老保险、失业保险月缴费基数上限35811元核算,参保个人月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7162.2元,月缴纳失业保险费358.11元。

2.如按照职工基本养老保险、失业保险月缴费基数下限7162元核算,参保个人月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1432.4元,月缴纳失业保险费71.62元。

三、自2025年7月起,在市、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等社会保险代理机构以个人身份存档,且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,以及在各街道(乡镇)便民服务中心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,月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584.92元。

四、因2025年度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调整产生的社会保险费差额,参保单位和参保个人在2025年12月底前完成差额补缴的,不影响个人权益记录,参保单位不计征滞纳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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